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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:
一、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
1.系统分包模式:业主选择各系统的产品型号,与各承包商签订系统安装合同,业主和监理负责各系统的施工管理和协调。项目承包商负责深化设计、设备材料供应及运输、安装施工、系统调试及开通,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,直至交付使用。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中小型新建或改建项目。
2.系统总承包→ 安装分包模式:业主选择系统产品型号后,由总承包商负责系统深化设计、设备材料供应、系统调试、系统集成、项目管理、最终交付。安装分包商负责管道施工、设备安装和测试。业主与总承包商和安装分包商签订合同。本承包模式适用于大中型工程。
3.管理总承包→ 技术分包→ 劳务分包模式:由系统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、协调或系统集成。业主选择各系统的产品型号,技术承包商(产品供应商)负责深化设计、设备材料供应、运输、系统调试、开通。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由劳务分包商负责。业主应与系统承包商和技术分包商签订合同。这种管理(三级)承包模式适用于大型项目。
(二)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
建筑结构、用途和用户需求的研究→智能化系统方案的设计与评审→工程招标文件的制定→设备供应商与工程承包商的确定→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→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→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→智能化系统管理人员培训→智能化系统验收开通→智能化系统投入运行。
(三)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要求
1.工程实施前,进行施工过程交接,确认与建筑结构、建筑装修、建筑给排水、建筑电气、采暖、通风、空调、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。
2.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应包括前期工程的移交和工程施工条件的准备、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、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、工程安装的质量检查、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。
3.设备材料采购时,应确定智能系统设备供应商与被监控设备供应商的接口划分;明确设备、材料的型号、规格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标准,各子系统的设备接口必须匹配。
4.智能工程各子系统应具有开放式结构,协议和接口应标准化、标准化。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其分离的设备、功能和信息集成到相关系统中。
5.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由消防局统一验收,安全防护系统由公安部门统一验收,形成系统。因此,独立构建的系统可以相互开放,并通过接口和协议交换数据。
二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
智能化工程施工主要内容有深化设计、工程实施、质量控制、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。
(一)一般施工技术要求
1.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的要求,对设备、材料进行进场验收。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着重于安全性、可靠性、电磁兼容性等项目。
2.智能设备的安装应在土建及装饰工程完工并合格后进行。各种探测器、传感器的安装应与建筑装修、机电施工协调定位。
3.安装完成后,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,以及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、试验数量和试验方法,对系统进行自检。
4.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查应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查为重点,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查和审核安装质量、设备性能和质量记录。
(二)机房环境、电源及接地施工要点
1.机房应敷设架空防静电地板,地板高度能满足地下管线的敷设;机房高度有足够的配线空间,满足配线架装设。工作面水平照度不小于国家规范标准。
2.供电应为两路电源,并在末端自动切换。
3.弱电系统的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联结。弱电竖井应设有单独接地干线,弱电设备的接地应与接地干线相连接。
(三)设备、元件安装要点
1.现场控制器的位置应安装在便于调试和维护的地方。
2.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装在能正确反映其检测性能的位置,并便于调试和维护。管道上传感器的开孔与焊接,必须在被测量管道的压力试验、清洗、防腐和保温前进行。
3.各类探测器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及保护警戒范围的要求进行安装。
4.设备安装应整齐牢靠,便于维护和管理。